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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票据又添新成员,是合法的税前扣除凭证

2020.08.10 阅读量:1435

交通运输部公告2020年第17号公告还没捂热就又作废了。

交通运输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档案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电子票据开具汇总等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24号于2020年4月30日公布。

本公告自2020年5月6日起施行。《交通运输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等有关事项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2020年第17号)同时废止。

24公告发布后,收费公路通行费电子票据又增加了一种,这种是收费公路通行费财政票据(电子)(以下简称通行费财政电子票据)。

客户通行政府还贷公路,由经营管理者开具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通行费财政电子票据。这种通行费财政电子票据就是本次政策新增的,但是仅先行选择部分地区进行试点。

财政监制的收费公路收据属于不征税的范围,所以不开具增值税发票,之前在未实行新收据的时候,我们如果取得政府还贷公路的通行费取得的是不征税发票。

那么取得财政收据能入账和税前扣除吗?

这个当然能。

税前扣除这块,取得什么样的扣除凭证其实要根据支付款项的性质来决定,税前扣除凭证按照来源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

财政票据就属于外部凭证的一种。

除了试点的通行费财政电子票据,企业日常还会取得什么样的财政票据呢?

企业日常经营有关的主要有下面这些。

非税收入统一票据:

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

社会保险费票据

行政罚款收据

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

当然,财政监制的收据种类远不止上述,上述只是和企业经营可能发生相关的支出会取得的收据,还有一些基本和企业生产经营支出没有太多相关性,比如

等等

财政票据其实和发票一样,也在样式统一和电子化方向发展。

关于财政监制票据样式,财综〔2018〕72 号就规定了统一样式。

自2019年1月1日起,启用全国统一的财政电子票据式样和财政机打票据式样。全国统一的财政电子票据式样和财政机打票据式样由财政部设计,各级财政部门按照职责权限做好相关管理工作。考虑到系统升级改造、票据管理实际情况,原则上各地区可设置一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各地区原有票据式样和全国统一的票据式样并行。

全国统一的财政电子票据式样和财政机打票据式样适用于各类财政票据。各类财政票据的适用范围及其他管理要求不因票据式样而改变。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

在72号的规范下,各省也在逐步情况各省的财政票据使用情况,比如辽宁省,我们现在基本看到的财政票据格式都是统一的。

辽财综〔2019〕225号,辽宁自2020年1月1日起,启用国家统一的财政机打票据式样(具体票据种类见附件),同时停止发放原有票据。原有财政机打票据可使用至2020年6月30日,逾期不得使用。

附件1

关于电子化,各地也在积极财政票据电子化的发展。

四川省,2019年底前,省级用票单位全部完成改革;2020年底前,全省所有市(州)、县(市、区)完成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2021年1月1日起,全省停止使用手工财政票据。

对于财政票据的真伪查询,我们可以财政部全国财政电子票据查验平台进行查询,当然现在平台仅仅支持部分省。

如:北京、上海、安徽、福建、重庆、宁夏。

而其他地区的财政票据大家可以登录当地财政局网站查询,比如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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