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个人股权转让是变更前交税,还是变更后交?”近期,各地陆续出台文件,对该情况做出硬性规定......
重要通知:
即日起,这些地方的个人股权转让必须先交个税,再做变更!
除了“变更前先交税”,我还发现,不少财务朋友还对下面这几个股权转让涉税问题有误解~~
误区一 认缴制实缴资本0元
实缴资本0元:
仅仅代表股权的财产原值为0元
实缴资本0元:
不代表转让财税收入为0元
政策依据
2014年67号公告文弟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属于“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应视为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
即:应纳税额=(转让财税收入-(财产原值+合理费用))*20%=(转让财税收入-(0+合理费用))*20%
误区二 被投资企业不要“瞎”交税
以转让人为纳税义务人,以受让人为扣缴义务人,被投资企业仅是“报告”义务。
被投资企业应在董事会或股东会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与股权变动事项相关的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会议纪要等资料。
历史案例
《上海金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刘冬蕾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赣01民终2828号2019-04-24):
被投资企业缴纳股权转让个税后,向转让人索回税钱无果,双方诉诸法庭,被投资企业败诉。
误区三 受让人别被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2017年,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就曾因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税,被处以50%的罚款。
应对方法
合同中约定受让方的扣缴义务,代扣代缴的税款属于股权转让款的一部分,股权原值的资料的真实性等需要转让方确认。
如果是转让方自行缴纳
1. 交了:申报资料及完税证明,需保留注明“与原件相符”的复印件,并由转让人在签名确认,
2. 未交: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处理
股权转让是公司很常见的行为,也是我们财务必须学习的技能之一,大家在这方面处理时,有不确定的事情,记得找我咨询,千万别踩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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