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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专利

2018.01.06 阅读量:2641

   商标注册

商标注册是指商标所有人为了取得商标专用权,将其使用的商标,依照国家规定的注册条件,原则和程序,向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商标局经过审核,准予注册的法律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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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续展

 

1、概念: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

2、需要的材料

   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申请书、委托书

 

 

商标转让


1、概念:指商标权利人在商标有效期内把商标转让给他人,同时向商标局递交转让申请文件办理过户手续。

2、两种情形:

(1)商标权利人已与他人签定转让协议,我司办理商标过户手续;

(2)客户(需求方)委托我司全权代其收购已注册的商标、向权利人支付相关款项,并办理商标所有权过户手续。

3、需要的材料

   转让双方委托书、营业执照、转让协议、商标证书复印件、申请书、公证书

 

 

商标异议申请

服务内容:制作商标异议申请材料,撰写异议理由,协助收集商标异议证据材料,提交至审查,完成异议申请。

服务周期:

1、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

2、特殊情况经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需准备材料:

1. 商标代理委托书;(我公司提供,申请人盖章或签字)

2. 异议申请理由书;(我公司撰写,申请人盖章或签字)

3. 异议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以及其他证明异议理由的证据材料。

 

商标无效宣告

    服务内容:商标无效宣告申请

    服务周期:6~8个月

    需准备材料:

    1.无效宣告申请书

    2.代理委托书

    3.无效宣告申请正文(要有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

    4.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什么是商标无效宣告?

    无效宣告是指商标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认为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相关规定,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撤销该注册商标的法律程序。

    1.无效宣告申请是防止已注册商标对自身商标造成淡化、弱化、丑化的重要途径。

    2.无效宣告申请能够有效解决他人通过商标注册的形式损害权利人商标、版权、字号等在先权利。

    3.无效宣告申请是商标法赋予社会公众对侵犯自身权益的已注册商标所能够采取的最佳法律措施。



专利申请

专利分三种: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专利三要素:实用性、新颖性和创造性。

(一)发明专利

 1、概念:是指对产品、方法或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分产品发明和方法发明两大类。

 2、需要的材料

发明人身份证、组织结构代码、营业执照、技术交底书

 3、办理时间

  (1) 时间申请之后2到3年之内授权。

  (2)保护时间为20年,每年缴纳相应的年费。

(二)实用新型专利

  1、概念: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2、需要的材料

发明人身份证、组织结构代码、营业执照、技术交底书

  3、办理时间

(1)申请之后,6-8个月内授权。

(2)保护时间为10年,且每年缴纳相应的年费维持专利权的有效。

(三)外观设计

1、概念: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2、需要的材料

   发明人身份证、组织结构代码、营业执照、正投影六面图

3、办理时间

(1)申请之后4-6个月授权。

(2)保护期限为10年,且每年缴纳相应的年费维持专利权的有效。

(四)其他专利项目

1、著录事项变更;

2、美国专利申请;

3、欧洲专利申请以及涉外专利申请等

 


专利维权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是侵犯其专利权,专利权人可以通过协商、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向人民法院起诉三种方式维权。

 

专利买卖

 专利买卖就是专利转让。专利号是为了以后查询专利是方便,专利号是在授予专利权时给出的编号,是文献号的一种。文献号是各工业产权局在公布专利文献(包括公开出版和仅提供阅览复制)时编制的序号。
  1、专利号:专利申请人获得专利权后,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证书上专利号为:ZL(专利的首字母)+申请号。
  2、专利权可以转让
  我国《专利法》第十条明确规定,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手续。
  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专利可以转让,让与人和受让人应当就专利转让签订书面合同,签订专利转让合同,应注意下列事项:
  一、转让专利应符合《专利法》的相关规定,专利转让人必须具有该专利的所有权,如果专利属企业所有,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如果向外国人(或向国外)转让专利,必须经国务院批准,签订了专利转让合同,合同必须经专利局登记并公告后才生效,一旦专利转让合同生效,由此而产生的权利、义务一并转移到受让人。
  二、受让人必须是为专利技术的推广、应用而获取专利,而不是为垄断技术而获取专利。
  三、专利让与人要保证受让人获得技术知识,《合同法》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让予从应当按照约定许可受让人实施专利,交付实施专利有关的技术资料,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
  四、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只能在专利权的存续期内有效,专利权有效期届满或者在专利被宣告无效,专利权人不得与他人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五、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受让人不得许可与让与人约定以外的第三人实施该专利并收取约定的费用。
  六、专利权人在专利转让前已实施了发明创造,在转让合同成立后,应停止实施(有约定的按约定)该发明创造。
  七、在专利转让合同成立前,专利权人与他人订立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或非专利转让合同,在专利转让合同成立后仍然有效,其约定的权利和义务,转移到专利转让合同的受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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