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
国家税务总局网站2月26日发布的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热点问答,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热点问答(第六期):
请问企业购买的防护物资如口罩、防护服、消毒液等,无法取得发票的,能在税前扣除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2.职工食堂买菜没有发票,能否用自制凭证代替?是否允许税前扣除?
参考:
各地税局口径不一样,建议落实当地税务机关。
看看宁波税局答复,人性化。
- 3.企业举办促销活动,并通过网络支付平台(例如“财付通”)将促销奖金支付给获奖的消费者,消费者没法提供发票,企业如何税前扣除?
参考一:
天津国税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相关问题执行口径2017.4.13
二十、电商平台促销活动扣除凭证问题
(一)企业举办促销活动,并通过网络支付平台(例如“财付通”)将促销奖金支付给获奖的消费者,对企业发生的上述奖励支出,可以凭以下证明资料在税前扣除:
1.企业促销活动的安排;
2.企业将奖金拨入网络支付平台时,网络支付平台企业出具的收款明细;
3.网络支付平台企业将奖金拨入获奖消费者在该平台账户的拨付款项明细;
4.企业代扣代缴获奖消费者个人所得税的纳税凭证。
参考二:
无锡国税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答疑 2017.3.15
十、随着电子商务的推广普及,不少企业运用电商平台销售产品,顾客使用产品后在网上进行评论,对给予好评的顾客一定金额的现金返还。该返现支出无法取得发票,企业也无法在销售发票上注明返现金额,但是可提供电子商务系统定单明细清册、返现明细清单等资料,是否可以据此税前列支?
答:本问题中企业给予好评顾客的现金返还,可以凭借活动规则(通告)、电子商务系统内定单明细清册、实际已返现明细清单、支付凭证等资料按业务宣传费相关规定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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